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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以喝彩的纠错率

2001-04-03 来源:光明日报 胡羽 我有话说

某个法官由于业务不精或一时不慎判错了案,理应“亡羊补牢,犹未为晚”地及时加以纠正,还当事人一个公道,这本是“公正执法”的份内之事,根本不值得一味宣扬。但不知从何时起,“错案追究”却成了媒体渲染的争相追逐热点,赞扬之词不绝于耳。似乎被冤枉之人,不仅不敢有丝毫怨言,还强颜欢笑地感激不已。这种不应有的错位导向,致使一些法院不知不觉间生成了“以纠错率高低论英雄”的认知偏差,仿佛“纠错率”越高就越能显示出“公正执法”的力度和成效。

这种将“纠错率”与“公正执法”生拉硬扯到一块儿的思维定式,真乃“风马牛不相及”的形而上学,不但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应有的公正尊严,反而会无形中使“公正执法”的效能大打折扣,以至于成了于事无补的“马后炮”。倘若法官们都热衰于“以纠错率高低论英雄”,那么就会有意无意间滋长他们“葫芦僧乱判葫芦案”的不负责任随意性,自认为“纠正错案越多越虎气”。换个角度来看,假如法官们乐此不疲地在“判案出错———纠正了事———再判错案”的死胡同里兜圈子,那实在没有法子才打官司的平民百姓可就倒了大霉。费了半天劲,跑上半天腿,搭上功夫花上钱,结果却换不来公平判决,打了个糊涂官司。等到猴年马月纠正错案时,只怕黄瓜菜早就凉了,怎能不令伤透了心的老百姓牢骚满腹!

别再让“错案追究”伤害打官司人的心了!要知道: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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